第337章复来-《罪理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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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不管是连环杀人藏尸案还是在l市发生的两起爆炸案,又或者是在e市即将要发生的预告凶杀案,这些事情都需要一个既定的结果,更需要一个为具体失败负责的责任人。

    第五正这个主动请缨的存在,这个无时无刻不在强横展示自己控制欲的存在,你不来扛住其他人对于行动失败的问责,难道还想要让大家一致的过来安慰你,告诉你失败了并不重要,死几个人其实也并不怎么重要。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所有死难者的家属,既然找不到用于具体发泄的凶犯,那么就必然会将所有的怒火发泄到警方的头上。

    毕竟,法律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来源于公民所让渡出来的基本权力。

    法律这个相对公平的第三者在处理原告和被告之间纠纷的同时,也要承担受害者想要报复施暴者的朴实报应观。

    原告朴实的正义观必须要借由法律伸张出来,原告生物本性之中的报复欲望,也必须要借由刑罚的施加发泄出来。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拥有极高的道德追求,这个世间最为普通的凡人如果不能将满腔的激愤发泄到犯罪分子的头上,那么法律的施行者,必然会受到来自于受害方的严厉苛责与质问。

    法律的执行者确实拥有至高无上的审判权力,但与此同时的,也要在审判失败之后,承担来自于受害者的无差别怒火攻击。

    毕竟,在审判之前,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嫌疑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让渡出来了报复的权利,那么也等同于被法律给剥夺了复仇的权利。

    在法治大环境之下,受害人想要报复的权利虽然被剥夺了,但心中的怨念却绝对不可能被剥夺。

    既然有怨念,那么就要发泄这股怨念,不是发泄在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的身上,就是发泄在无能的法律施行者身上。

    这是由人的基本生物性所决定的,是不能够轻易否定的,也是不能轻易逃避的,更不能通过法律上的权利去予以压制。

    不然,民怨沸腾,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也会随之荡然无存。

    既然法治不存,那么私刑必然会遍地开花,人间冤冤相报的恶果将会被无限蔓延!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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